(一)办理事项
查阅利用馆藏工商登记档案
(二)受理条件
1.企业查阅利用本企业工商登记档案;
2.个人或律师因诉讼需要查阅其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馆藏工商登记档案的。
(三)需提交材料
1.企业查阅利用本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个人持法院或劳动仲裁出的文书(如受理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律师持律师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函;
4.机关事业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四)办理程序
利用者带齐材料到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窗口办理查档登记手续,说明查阅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填写《珠海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查阅利用。
(五)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六)相关咨询电话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0756-26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