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查阅利用馆藏地名档案
(二)受理条件
馆藏地名档案查阅利用,查档人仅限定于市地名工作部门内部。
市地名工作部门以外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地名档案的,须向市地名工作部门申请,由市地名工作部门派人到馆查阅。
(三)需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利用者身份证或工作证。
(四)办理程序
利用者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窗口办理查档登记手续,填写《珠海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说明查阅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利用。
(五)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地名档案管理办法》
(六)相关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0756-23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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