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查阅利用馆藏谱牒档案
(二)受理条件
1.单位或个人以研究史料、开展文艺创作等为目的查阅利用馆藏谱牒档案;
2.谱牒档案捐赠者因需查阅所捐赠的谱牒档案的。
(三)需提交材料
1.查阅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需查阅谱牒档案捐赠者或所属村同意的相关函件;
2.捐赠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利用者持相关材料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窗口办理查档登记手续,填写《珠海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说明查阅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查阅利用。
(五)利用方式
馆藏谱牒档案有复制件或扫描件的,一般情况下以复制件或扫描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六)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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