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查阅利用馆藏实物档案
(二)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以工作查考、编史修志、举办展览等为目的查阅利用馆藏实物档案。
(三)需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利用者有效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四)办理程序
1.利用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窗口办理查档登记手续,填写《珠海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利用。
2.因举办展览等工作原因需利用实物档案的,需经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供利用。
(五)利用方式
1.馆藏实物档案以照片形式提供利用,实物档案原件不外借。
2.如需要利用实物档案复制件或仿真件的,双方须签订利用协议,由馆工作人员协助利用单位制作实物档案复制或仿真件。
(六)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